2020年6月20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吉林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2批次第028号举报案件,该案件为重点案件,截止6月22日,该案件尚未办结,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2020〕028:蛟河市天岗镇双岔河腾辉石材有限公司开采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磨石废水排放到周边恢复植被内,造成环境污染。
(一)基本情况
蛟河市腾辉石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取得蛟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吉林省蛟河市天岗饰面用花岗岩矿V采来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批复》(蛟环建[2014] 40号);2015年7月取得《关于吉林省天岗石材经济开发区鑫鑫磊二号采石场变更名称的批复》(蛟环管字[2015] 14号),将吉林省天岗石材经济开发区鑫鑫磊二号采石场变更为蛟河市腾辉石业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4月进行了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0年6月20日接到该督察转办案件之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蛟河市腾辉石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外排”问题,蛟河市环境监察大队于2020年5月29日对腾辉石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山确实存在生产废水外排的违法事实,现场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行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20]JH20号),目前企业已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正在对腾辉石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接到该督察转办案件之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会同蛟河市自然资源局、蛟河市林业局、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现场检查,蛟河市腾辉石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收集到该矿区的循环池内,没有外排。
针对蛟河市腾辉石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违法外排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当事人也已履行行政义务上交罚款。该案件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现销号备案。
(三)问责情况
无
主办单位:蛟河市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蛟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余文军
案件审核人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局长盛殿军
案件包保领导:蛟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玉涛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13904444676
协办单位: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蛟河市自然资源局、 蛟河市林业局
案件调查人员: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安监局副局长 张振
蛟河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允斌
蛟河市林业局副局长孙勇
案件审核人员: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张海蔚
蛟河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孙鸿羽
蛟河市林业局局长宋立新
案件包保领导:蛟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健鹏
蛟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玉涛
联 系 人:张振、孙光旭、王文涛
联系电话:13804444993、13894255758 、13804449959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蛟河市协调联络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