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吉林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局转办第4批次第58号举报案件,该案件为普通案件,截止6月24日,该案件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2020〕058:蛟河市拉法街冷家店村附近,碎石加工厂(不知道名字) 生产时粉尘跟噪声特别大,影响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所反映的“蛟河市拉法街冷家店村附近,碎石加工厂”为蛟河市东淋子砂石加工厂,位于蛟河市拉法街道海青村双庙子屯北,胜利村南约2公里处,该企业于2017年5月2日注册,经营者:李才峰,男,汉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281MA1456L77Y,该企业为碎石加工利用企业,主要对建高铁时产生的碎石进行加工处理。无环评批复、验收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0年6月22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工作人员协同蛟河市拉法街道办事处、蛟河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联合进行了实地核查。蛟河市拉法街冷家店村附近,碎石加工厂为蛟河市东淋子砂石加工厂,其附近无其它企业,距离最近居民点约2公里。该厂原为处理建高铁隧道施工产生的碎石所建临时处理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经自然资源局核实,该企业土地性质为非建设用地,属违法经营,自然资源局已进行过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359.71平方米并进行治理。经现场检查,企业于2020年6月15日停产,并采取了断电措施(跌落式开关已断开),现场有一套碎石加工设备,院内共有原材料堆约300立方米,成品堆约2000立方米,未做苫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厂区有扬尘污染,故反映的粉尘问题属实。因该企业已停产,故噪声无法监测。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蛟河市拉法街道办事处、蛟河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对厂区内存放的原材料和产品进行苫盖,并现场责令企业对现存的原材料和产品进行清除。目前已全部完成苫盖,消除污染隐患,同时该企业也已履行行政义务将原材料清理完毕并上交罚款。该案件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现销号备案。下一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加大监管力度,在未取得合法手续之前,坚决杜绝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主办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13904444676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蛟河市协调联络组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