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受生源逐渐减少、资源整合等因素影响,出现了校舍闲置现象。
一、起草依据
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蛟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精神,严肃工作纪律,处置闲置校舍过程中,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二、主要内容
(一)移交村小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已确定82所闲置学校,本次移交的村小学校土地性质均为村集体用地。
(二)工作流程。
1.各学校成立资产清查组,按照清查的范围和要求,对本单位所涉及的村小房屋、土地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2.基础建设管理中心牵头,资产划转小组分别到涉及的村小现场核查房屋及构建物等情况,核实后,学校开始签订移交协议。
(三)划转后的工作。
1.学校完成账内国有资产划转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核销资产平台上的卡片,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所有资产划转和移交的资料,由学校、基建管理中心、财审科各自留存一份归档。
3.教育局向涉及的乡镇街人民政府通过县乡通公文传输系统网发《关于闲置校舍划转、移交后有关工作的函》,提醒对方加强资产接收的监督和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开展资产划转、移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闲置校舍划转、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职责分工。闲置校舍资产划转移交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小组各成员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资产划转移交工作顺利进行。财审科负责制定划转移交工作方案,核查固定资产账账相符;基础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核查校舍与校舍档案的信息和实物的一致性,账实相符;技术装备中心负责核查准备划转移交校舍中的设施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桌椅等)的管理情况;后勤管理中心负责核查学校校田地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教育局监察室监督整个划转、移交工作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各学校要根据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要求抓好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纪律要求
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资产划转移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资产的各项资料及账面数据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在资产划转移交过程中,各学校一律不得弄虚作假、隐匿应划转移交的资产。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蛟河市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
相关文件链接:教育系统闲置校舍资产划转、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