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9日,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蛟政办规〔2025〕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蛟河市政府于2020年4月20日印发《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蛟政办发〔2020〕4号),按照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该《通告》已印发超过5年,应重新评估发文,经严格审查,《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与上级文件要求无重大冲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重新评估后形成《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保护林草植被,巩固造林绿化和草原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依据《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经重新评估印发后的《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共8条,其中主要规定了禁牧区域、禁牧时间、通告制定的法律依据及违法通告规定的处罚依据及标准。
相关文件链接:《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继续有效》的通知
初审:王文涛 复审:李洪波 终审:张吉春
蛟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