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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刘家店林场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7-08-28 14:11  
    

蛟河市刘家店林场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YZB-2017-GS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蛟河市刘家店林场维修改造项目 已由 蛟河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蛟河市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施工一个标段。

建设内容蛟河市刘家店林场维修改造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2.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4 工程建设地点为  蛟河市  

2.5计划工期:2017922日-20171022日,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埠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按相关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828日至20179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00 分至 11  00 分,下午 1  30 分至 4  00 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花园小区6号楼南侧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本项目部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00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00/每套。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91813时30分,提交到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花园小区6号楼南侧)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8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3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花园小区6号楼南侧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蛟河市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标人:  蛟河市林业局   

地址: 蛟河市河北街北京路15号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0432-6722908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花园小区6号楼南侧

邮政编码:      132013      

联 系 人:    张晶   

电话/传真:  0432-649166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吉林临江门支行

账号: 162007162330  

日期: 2017  8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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