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蛟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蛟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蛟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蛟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70221
三、项目内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经交通运管部门批准的二类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
7、已通过环评审批;
8、具有特殊行业备案登记证;
9、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标准: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每天9:00~16:00,节假日休息除外。地点:蛟河市政府西楼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经交通运管部门批准的二类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证明、已通过环评审批、特殊行业备案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文件电子版。
六、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6日08:30
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09:00
3、开 标 时 间:2017年11月6日09:00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蛟河市政府院内西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路19号)。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请在规定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蛟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帐户(未在规定时间汇入保证金采购中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九、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可以是按季度、按月或按次结算,具体结算方式由托修方与定点维修机构在《维修单》上约定。各托修方车辆维修完结后,定点维修机构必须持税务发票、《维修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办理结算手续。
2、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律采用转账方式办理,不使用现金。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蛟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路19号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432-67250349
采购单位:蛟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432-67250328
蛟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