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蛟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蛟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蛟河市公安局派出所2017年采暖用煤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蛟河市公安局派出所2017年采暖用煤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20171018]-0124
三、采购内容:煤块100吨、混合煤90吨
四、采购预算:118438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必须是煤炭生产企业,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投标人具有较强的生产加工能力和配送能力;
(八)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询价通知书的获取时间、地点及标准:2017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每天9:00~16:00,节假日休息除外。地点:蛟河市政府西楼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文件电子版。
七、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3日13:30
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日14:00
3、开 标 时 间:2017年11月3日14:00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蛟河市政府院内西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路19号)。
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300元整,请在规定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蛟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帐户(未在规定时间汇入保证金采购中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十、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95%,采暖期过付质量保证金5%。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蛟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路19号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432-67250349
采购单位:蛟河市公安局
地 址:蛟河市广州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443283888
蛟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