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机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近日,《2017年蛟河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全市下发。按照《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市及时向吉林市法制办进行了备案,同时向蛟河市人大进行了备案。
截止目前,蛟河市共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向蛟河市人大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
蛟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