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蛟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通过把好“六关”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一是严把入口关。通过部门统计上报、编制审核、法制办审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不具备申领行政执法证编制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从而有效杜绝了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人员进入行政执法队伍。
二是严把申请关。对于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要求填写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电子表,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表中的编制、岗位、学历、学位等信息需要有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是严把上岗关。对于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要求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依托蛟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学习与考试平台,要求申领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及考试,其中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包括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统一采用计算考试的方式。凡没有在学习与考试平台参加学习或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申领执法证件。
四是严把领取关。各执法单位到我办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时,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的编制簿并加盖公章,经逐一核对、留存编制簿复印件后予以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同时对于换证的还要求交回旧证。
五是严把年检关。对于行政执法证件到期的,严格要求予以年检。对于调离原单位或执法岗位、退休、辞职、被辞退等已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法收回行政执法证件,证件丢失的,要求依法发布作废公告。
六是严把监督关。对于转借、超期使用、未经年检、不主动出示、拒绝出示行政执法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为加强监督,一旦发现将根据事实和情节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者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蛟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通过把好“六关”确保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到位,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真正纳入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蛟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段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