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变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8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我市肉牛养殖产业的战略部署,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载体,以绿色生态发展为理念,以推进农牧循环种养结合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秸秆变肉”工程实施,创新政策和信贷支持手段,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大力发展肉牛产业,为推进秸秆饲料化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肉牛饲养量15万头,存栏10万头,从事肉牛养殖人员近8000户,其中10头以上养牛户2000户左右,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肉牛饲养量达到25万头,存栏17万头。
三、重点任务
依托现有养殖基础、资源条件和发展优势,按照相对集中和分散饲养相结合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原则,建立以“自繁自育”为主的养殖模式,鼓励“小规模、大群体,整村推进、分户饲养”发展肉牛养殖。
(一)落实扶持政策。
1.资金政策。
落实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供每名农户4万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解决母牛养殖户贷款难、融资难问题,鼓励扩群增养。担保方式上农户可选择第三人担保,担保人需是党政机关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选择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年担保费按照贷款额的1.5%收取。
2.保险政策。
落实肉牛养殖保险政策,以农户自愿为原则,采取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商业保险》相结合方式开展母牛养殖保险,调动养殖户积极性,减少养殖环节的损失,降低养殖风险。《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为每头母牛保费500元保额10000元,保费由财政承担80%、养殖户承担20%;《商业保险》为每头母牛保费350元保额10000元,保费由农户承担。
3.用地政策。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发展肉牛养殖。
4.秸秆综合利用。
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结合国家“粮改饲”政策,鼓励种植全株玉米和优质苜蓿、水稗草等饲草。鼓励建设青黄贮窖,推广青贮、黄贮和微贮等粗饲料开发利用技术,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5.生态环境保护。
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粪肥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对散养牛达到500头的村集中建设村级粪污收储点,配备铲车、农用车各一台,资产划拨村集体所有,由村负责运行管理,粪污集中发酵后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执法,保障肉牛养殖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二)强化技术推广和服务。
1.加强肉牛繁育体系建设。
结合国家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重点抓好68个黄牛标准化人工改良站建设,按标准配置专用仪器设备,对新增能繁母牛提供优质冻精;广泛开展肉牛人工改良技术培训,增加肉牛人工改良站(点)数量,全面提高肉牛人工改良覆盖率,加大肉牛“三元杂交”良种技术推广力度。
2. 加强培训指导。
加大对肉牛养殖场(户)的培训力度,通过入村、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举办肉牛养殖、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粗饲料开发技术培训班,提高养殖场(户)肉牛养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指导服务职能,做好入户指导。
(三)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坚持规模养牛场按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牛户实行春秋集中免疫、每月及时补免,确保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强制免疫项目实现应免尽免。扎实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督、消毒灭源等工作。
(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按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及饲料兽药等畜牧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禁品使用、“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就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推进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军担任,负责统筹推进肉牛产业发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细化责任分工,务求工作实效。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肉牛生产、粗饲料开发利用、良种繁育推广、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市林业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2013年)《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吉政通告〔2020〕4号)等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宣传,协助养殖户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负责在林木采伐指标合理分配范围内,优先为农户办理建造牛舍所需木材审批。
3.市财政局:负责肉牛产业相关政策配套资金落实和监管。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养殖业设施农用地拟备案地块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审查。
5.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导办理养殖项目环评手续,加大养殖污染执法力度。
6.国网蛟河市供电公司:对肉牛养殖的电力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服务。
7.市就业局:落实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养殖业发展。
8.保险公司:对肉牛养殖提供保险服务,防范因自然灾害、疾病疫病、中毒导致肉牛的死亡风险,保障农民收益。
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肉牛产业发展谋划,积极宣传典型成功案例,努力营造发展肉牛生产的良好氛围,增加养殖信心。负责开展领办代办服务,协助农户办理前期手续。负责养殖业设施农用地备案,并按要求做好养殖业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扎实开展辖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等工作,保障村级防疫员队伍稳定,落实养殖户主体责任。
(三)加大财政收入。
相关部门要依托产业发展项目加强资金筹措力度,市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经费,将畜禽防疫、无疫区运行管理、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疫病动物扑杀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我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无疫区运行管理等业务工作扎实开展,确保我市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实施绩效评价。
市政府将肉牛产业发展纳入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乡镇街政府要把鼓励肉牛发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2021年2月2日印发的《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鼓励“小规模、大群体,整村推进、分户饲养”肉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蛟政办发〔2021〕1号),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蛟河市推进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附件:
蛟河市推进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朱永忠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林海策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健鹏 市政府副市长
李玉涛 市政府副市长
组 员:高 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鸿羽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向丽 市财政局局长
韩香泉 市就业局局长
盛殿军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局长
孙钟亮 市林业局局长
李春文 国网蛟河市供电公司经理
刘明生 新站镇镇长
盖昊天 白石山镇镇长
隋玉鹏 漂河镇镇长
张 勇 天北镇镇长
焦炳琪 松江镇镇长
王秀范 黄松甸镇镇长
寻明海 庆岭镇镇长
王发民 天岗镇镇长
臧 宇 前进乡乡长
权吉浩 乌林朝鲜族乡乡长
薛 鹏 拉法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海源 河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宗霖 新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磊 奶子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慧杰 民主街道办事处主任
闫维国 长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鑫 河北街道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