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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蛟河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蛟政办函〔2021〕11号】
 时间:2021-06-22 16:08  
    


 

 

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民政局、民主街、长安街、河北街、奶子山街、河南街:

2021年蛟河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2

 

 

 

 

2021年蛟河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做好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按照《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204号政府令)和《蛟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蛟政办发[2019]11 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轮候制原则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向符合条件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专业的技术人员)、青年医生和教师供应。公租房实行保障轮候制,对保障申请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年房源情况,制定相应的申请条件,稳步实现按需保障。

(二)优先安排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60岁以上退伍老兵、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环卫工人家庭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优先安排公租房

以及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等。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level1 lfo1;">(二)申请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1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18八、 工作要求2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无监护人的703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4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无监护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5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后自动放弃的家庭。(四)对相关条件的解释。家庭成员的确定

①夫妻;②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③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④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⑤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对无房户的认定:①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未租住公房、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的(棚改、危旧房改造等);

    申请家庭是有照无房的,由住房所在街道办事处和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手续证明的;⑧现有住房为无法居住的危房的,经住房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和经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D级危房鉴定报告的;三、分配房源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面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人群出租。311套(空置林业廉租房284套,腾退公租房房源27套)。计划用于60套,用于其他保障人员房源91套。

四、申请材料2五、申请、审核、实施步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申请通告,启动年度分配工作。    (一)责任分工明确。(四)交纳履约公示无异议的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期限内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交2000元履约保证金,并领取《蛟河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证》(此证严禁转让、倒卖、伪造,丢失不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保障住房资格)。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将返还保证金,申请人可携带相关票据及《蛟河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家庭在抽取房源号前,放弃参加抽取房源资格的;申请家庭抽取的房源号为空号的。抽取房源分配时间及地点相关细则,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告。

已分配到房源的申请人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通知单》已取得房源的申请人应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50元/平方米。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结转为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已抽取到房源的申请人家庭补齐。(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强行退回公租房用与退出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2改变公租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6不按时缴纳水、电、供热、物业等费用的。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腾退公租房

1租赁期满。该公租房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周转房,不得长期占住

2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3居住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十)相关规定房号一经取得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双方须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2.除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不可抗力的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保障对象自动放弃,记入住房保障信息档案,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及实物分配)且不返还履约    (二)严格规范操作。《蛟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3.患有重度精神疾病的保障对象,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共同居住的承诺书,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住房保障机构有权责令其退房。六、社会监督 6726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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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把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做好、做实,确保这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有序稳定开展,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公租房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实行责任单位负责制。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工作程序,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时间,分阶段、分部门、联合或独立实施工作。整个实施过程,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全程跟踪。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各部门要按照各自任务,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积极运作,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分配过程中,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三)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严格把关,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同心协力搞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四)认真做好稳定工作。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按照有关规定耐心解释,并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处理,确保和谐稳定。(五)本方案由蛟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吉林省、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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