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1〕50号)要求,现将清理情况公示如下: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对行政处罚法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要求起草单位对清理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其是否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存在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并相应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经清理,我市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存在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清理结果为零。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