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吉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蛟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全市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工作有关规定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街及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成员
组 长:林海策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黄春龙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钟亮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书军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延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知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喜友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成 员:苏 莹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夏有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刘 震 市公安局政委
司 为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海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兰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亚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姜太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东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佘永生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元忠 市扶贫办副主任
赵德臣 市税务局副局长
孙铭鸽 国家统计局蛟河调查队纪检监察员
林凤雷 中国人民银行蛟河支行副行长
郑吉胜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 喆 共青团蛟河市委副书记
李 莉 市妇联副主席
孙维群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 亮 市工商联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海涛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由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在另行发文。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