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了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全市“5421”发展定位,每年都将生态环保列入市委全委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全市重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
2、强化培训教育。将生态环保理论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自2017年8月份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市委理论中心组召开生态环保专题学习会4次;市政府理论中心组召开2次。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课程和公务员网上学习培训课程。各乡局级领导班子也都按照要求召开1次以上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生态环保内容。
3、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出台了《蛟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建立起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体系。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我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任务。
4、加强考核问责。市委组织部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人社局已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2018年党群部门和政府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市纪委市监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我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监管失察、履职不到位领导和干部实行了最严格的问责。
5、推动绿色发展。将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全市农业农村、畜牧、交通、林业、土地等各项发展规划中,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的通知》《蛟河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实施方案、制度性文件,全力推动绿色发展。
6、加强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制定了蛟河市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宣传方案,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设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栏,电视频道每天播放新闻平板字幕40次,宣传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相关内容。《蛟河发布》适时发布我市生态环保方面的工作举措、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