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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于氏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预审意见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20-08-14 15:31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0年8月14我局拟对蛟河市于氏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1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67273019

  通讯地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项目审批科

    编:132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蛟河市于氏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蛟河市新站镇一街二委

蛟河市于氏木业有限公司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蛟河市于氏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蛟河市新站镇一街二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东侧为新站镇门市房,南侧隔23m乡道为新站镇门市房,西侧隔15m街道为新站镇居民,北侧为新站镇门居民。4、项目总投资估算 2200 万元, 本项目全厂占地面积 15000 ㎡,生产线及办公建筑面积 8680 ㎡。主要建设家具生产规模为 7500 /年及配套设施及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气

①有组织

本项目切割、精加工、打磨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排放物排放限值”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刷胶、喷底漆、晾干废气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 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排放物排放限值”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蒸汽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 30m 排气筒(由现有 20m 高排气筒加高)高空排放。排放的颗粒物、NOX SO2 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 4m 高烟囱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餐饮业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无组织

切割、精加工、打磨过程产生未被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气,项目建设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定期洒水降尘,加强通风。鉴于此,项目产生的粉尘量很小, 不会对外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刷胶、喷漆、晾干过程产生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项目建设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加强通风。鉴于此,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量很小,不会对外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厂界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燃料卸料、燃料上料、灰渣卸料等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建设全封闭的储存库,同时采用袋装。锅炉产生的灰渣用锅炉排污水浇湿后由除渣机转入灰渣储存库暂存。燃料和灰渣采用全封闭式汽车或在全遮盖状态下进行运输。鉴于此,在保证及时清运的基础上,项目产生的粉尘量很小,不会对外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2 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设备及地面冲洗水。食堂废水经管线收集后排入隔油池(1 个隔油池,容积为 3m³),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一起排入污水池后,经市政管线排入市政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田肥料(新站镇污水厂正在建设,建成后,本项目排污水排入新站镇污水厂);锅炉排污水用于浇渣不外排。本项目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

本项目涉及的产噪设备,均为依托现有设备,已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基础减振及软连接、距离衰减措施后,根据现有项目运行期间对厂界四周的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在采取噪声治理措施的情况下,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 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木屑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打磨工序产生的废砂纸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手持打磨机产生的废磨光片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板材、木皮等原料拆包时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工艺刷胶、喷漆后产生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处(占地面积20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喷漆工序产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

存处(占地面积 20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板材切割、精加工、打磨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处(占地面积 20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检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处(占地面积 20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锅炉灰渣收集后装袋储存于灰渣储存库,定期外卖综合利用;锅炉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油烟净化器产生的废油脂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无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