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蛟河市环保局>>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市环保局举办新《环保法》培训会议
信息来源:蛟河市环保局 发表时间:2015-02-12 15:18
    
  

为学习贯彻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116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市环保局在市委党校召开培训会议,请吉林市环保局环保工作专家做了专题讲座,我市环保局局长李忠民在会上做了动员讲话。全市各乡镇街区主要领导和具体环保工作人员、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重点污染源企业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以及市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共15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

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51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环保法》吸收了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经验,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对各类企业、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被专家称为我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它对于我们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蛟河,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环保法》,201518日环保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新修订的《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这4个配套办法分别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它们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一道于2015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