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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2-06 14:25  
    
蛟河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加快建设高效便利的一流政务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建设高效便利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透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办事指南、公告公示、网站等途径,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等要素,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高效便利。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表式登记、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采取超前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自助服务、领办或代办服务,以及并联审批、联合办理、网上审批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3.坚持数字化支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实体大厅与虚拟大厅的融合,创建高效、便捷、智能、透明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政务服务体系和营商环境。
  (三)工作目标。按照省、吉林市统一部署,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规范行政审批,改进政务服务,全面提升市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为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加快项目建设营造更优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能力。2023年底前,政务服务“好差评”覆盖率实现100%,“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蛟河市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制度,及时根据省、吉林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维护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及时认领复用事项、完善要素信息,加强蛟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库标准化建设,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别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硬件水平,加强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建设,充实自助服务设备。优化“一站式”便民服务功能。深入落实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保留的部门分中心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提供规范化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水平。规范“无差别”综合受理审批服务流程,统一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全面推进“收件即受理”“首席事务代表制”、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等改革工作。加强电子监察系统监管,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运行进行统一规范。(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审批服务质量提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间、减跑动,明确承诺件压缩时间和即办件比率双提升,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各级办事大厅开展预约延时、午间不间断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5.推动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全面应用。推进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和国垂、省垂、部门自建系统对接,加快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应用向村(社区)延伸,2023年底前,挑选3-5个村(社区)作为试点完成延伸部署。(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街、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不见面”审批。应用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实现食品、特种设备、广告、计量、检验监测、重要工业产品等许可证的在线申报,提供“一网通办”的一站式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7.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落实国家标准,执行全省“一件事一次办”清单,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巩固提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多税合一”改革成效,深入学习“多税合一”改革经验,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市税务局牵头)
  9.推动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启用省统一登记平台,提升网上平台服务能力,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大力推广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巩固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成果。推进登记系统与省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对接,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业务实现“跨省通办”。(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推进实施“多测合一”。做好“多测合一”系统保障及政策推广工作。不断优化整合测绘测量事项,推进成果沿用共享,实现一个测绘事项委托一次,同一测绘成果提交一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标国家、省、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应用好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加快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环节网上办理,探索推进无纸化审批、不见面审批,加快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运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和远程评标系统建设,结合自身软硬件设备调整升级,力争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推动数字证书和电子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应用,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支撑能力。
  13.提升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配合“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工作部署,巩固安全防护体系,认真学习、实践数据操作手册内容,为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平稳运行、提供支持。(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14.提升网络平台支撑能力。持续扩大全市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满足各类政务类业务系统应用需要,建成安全高效、互联互通的政务外网支撑体系,年底前实现市区19个社区和256个行政村全部接入政务外网。(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开放能力。持续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加强数据供需对接,加强督促力度,使各部门及时上传政务数据,积极稳妥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依托吉林省市场主体登记e窗通系统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供全量电子营业执照,供市场准入领域部门在线共享,互通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和场景,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按全省统一部署,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免费发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务服务事中事后监督。
  17.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加快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统一的“好差评”系统,畅通评价渠道,通过实体政务服务中心评价器开展服务评价。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服务对象广泛参与,并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化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探索扩大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改革范围,年底前争取实现应纳入改革的行政检查部门、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服务市场主体反馈问题解决机制。及时受理、转办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组织重点督查、专项检查、个别抽查和明察暗访,推动部门加速解决营商环境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列出清单、挂图推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顺利推进、落实到位。
  (二)抓好安全保障。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息系统和网络稳定运行,不断强化安全事件预警预判能力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应对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平台,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深入解读优化政务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政务服务最新信息。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改革创新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全民参与的营商环境建设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对政务环境建设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强化暗访督查和媒体曝光等监督方式的有效运用,将日常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营商环境考核,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考评“指挥棒”作用,推动我市政务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蛟河市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营造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蛟河需要、具有鲜明蛟河特色的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围绕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对标国内外法治环境的最高标准、最实举措和最优方案,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着力构建全要素深度融合、全链条协调发力、全周期精准赋能的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蛟河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先行。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领作用,注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协同、配套,着力打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提供坚实、有效的法制保障。
  2.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把脉市场主体关心关注以及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症结对症下药,着力整治营商环境中的“顽瘴痼疾”。
  3.坚持系统协调。强化各部门的主体责任,保持法治环境建设的连续性、整体性和精确性,防止出现“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现象。
  4.坚持改革创新。鼓励、支持各部门更新理念,探索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招硬招,及时推行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为优化法治环境贡献蛟河智慧、提供蛟河方案。
  (三)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两年的创新实践,公平公正的制度体系日趋成熟,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权威高效的司法体系更加完善,共享共建的法律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努力形成一批首创性、突破性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蛟河注入法治动能。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
  1.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具体政策措施时,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强化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加大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针对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影响营商环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根据清理结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市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取消和调整一批不合理罚款事项。对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重点取消和调整规范性文件中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市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形成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体系。
  4.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关政策,落实《吉林省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培养方案》,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7+1”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执法创新实践案例”评选活动。(市司法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动态调整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健全完善“一案三书”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规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职责权限、内容和程序,全面规范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行政执法“宜企行动”。聚焦食品药品、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点执法领域,通过联合监督、靶向监督、实地监督等方式,集中整治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机械执法、暴力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市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降低行政应诉败诉率,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联合监督模式,逐步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顺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执法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市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权威高效的公正司法体系。
  9.实行公安机关“六项承诺”。即:对企业各类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严禁推诿拖延,切实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对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强力打击、依法严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密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及时排查化解涉企纠纷,协同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切实维护企业良好治安秩序;对涉企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上门办、网上办、预约办、延时办,做到全时段、无障碍,切实提供最优质政务服务;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羁押性强制措施,切实防止过度执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严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民警或辅警插手、干扰影响市场主体经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市公安局牵头)
  10.开展涉企行政检察监督专项行动。落实上级开展专项行动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通过检察机关及时有效监督,纠正行政机关涉企行政违法行为,保障涉企行政行为依法合规。(市检察院牵头)
  11.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质增效。按照上级部署,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健全完善合规改革制度,推进合规案件办理,强化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适用,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市检察院牵头)
  12.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工作机制。按照上级部署,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度融合。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促进科技生产力发展13条检察政策,审慎办理涉高科技人才案件。(市检察院牵头)
  13.实施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工程。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全面推行线上线下多元立案模式,坚决杜绝不立案、拖延立案、增设门槛、搞变通限制立案等现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作用,大力推进民商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纠纷解决路径。建立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审限监管,减少商事案件审判用时。(市法院牵头)
  (四)积极打造共享共建的法律服务体系。
  14.构建法治宣传融媒体平台。整合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资源,构建法治宣传融媒体平台,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弘扬公平公正法治理念为重点,组织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推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成功范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讲好蛟河法治化营商环境故事。(市司法局牵头)
  15.拓宽普惠式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依托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行业资源,积极开发助企发展、法治惠民、纠纷调解、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着力提升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水平,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市司法局牵头)
  16.成立“法治体检中心”。发挥“吉林省民营企业体检中心”作用,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团队,立足各类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针对设立、孵化、发展、注销等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关口前移,帮助市场主体梳理、查找、防范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健全规章制度,维护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市司法局牵头)
  17.开辟“维权平台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健全和完善“维权平台十法律服务”的体制机制,与检察院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有效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和诉讼维权问题。畅通市场主体对行业壁垒的反馈渠道,切实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工商联牵头,市司法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溯源治理,健全和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制度供给,积极探索第三方法律评估、联合调解、“调解十保险”等方式,大力建设一批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的矛盾纠纷调解机构,推动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聚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新格局。(市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环境建设,切实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具体举措的研究部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实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市场有感受的任务清单,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对重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对照各项工作任务,逐条研究、细化举措、明确时限、挂图作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检查督导。比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将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依纪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蛟河市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建设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稳定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利企惠企为目标,对标前沿水平、最优标准和最佳实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主动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提振发展信心,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发展好,用营商环境“软实力”打造利企惠企“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简政放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全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束缚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向市场放权、为企业松绑、让群众便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2.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培育”“输血”“造血”“复活”机制,用改革新招法、减负硬措施、监管新作为,全力破解企业难题,疏通政策堵点,推进市场环境提质增效。
  3.坚持整体推进。牢牢把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总体要求,注重顶层设计与政策执行闭环统一,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叠加发力,各部门集中攻坚,切实形成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合力。
  (三)工作目标。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公平有序、充满活力、成本低廉、诚实守信、无事不扰的利企惠企市场环境,让良好的市场环境成为蛟河振兴新标识、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区域价值提升新优势。
  到2024年底,全面实现“两降”“两不”“两升”目标。“两降”,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减租降息,力争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和融资成本不断降低。“两不”,市场监管领域日常监管实现“非必要不检查”“非必须不处罚”,除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安全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外,日常监管一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初次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的市场主体不予处罚。“两升”,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市场主体总量力争突破43200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突破130户,“专精特新”企业突破5户,“个转企”企业突破300户。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1.深化“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改革。依托“吉林省证照分离(证照—码通)改革服务系统”,分类实施四项改革举措,实现“证照分离”改革523+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开办服务。依托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开展企业便利化登记。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银行预约开户1天内办结。依托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和政务服务—体化平台提供全量电子营业执照,供各部门在线共享,互通互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蛟河市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实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容缺受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落实《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吉林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4.优化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准入服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依托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为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及依托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供一站式登记注册服务和申报缴税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等同于外资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据省、吉林市工作要求,完善外资企业投诉渠道。(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减少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商务局牵头)
  7.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稳妥落实歇业制度,加大对歇业制度的宣传,为拟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支持与指导。为暂时无法正常经营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企业设置“缓冲带”,降低企业维持成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落实注销登记便利化工作要求,优化普通注销制度实行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市场主体注销“一窗申报一网通办”。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继续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扩大至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简化注销登记流程,将注销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至2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蛟河市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9.强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制度保障。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更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作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定期开展文件抽查。推行第三方评估,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11.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优化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督促平台企业规范经营。对平台企业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防止平台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推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协同执法,依法查处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三)建设充满活力的市场创新环境。
  12.提高科技企业质量。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推进培育优质“种子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专精特新”企业依托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平台开展合作,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企业集群发展。紧盯产业链、产业集群,实施新能源、矿产品资源综合研发等工程,实施产业链招商,力争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和特色科技企业,统筹打造产业性企业生态。(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持续实施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实行“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引导企业争创省及吉林市级企业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开展关键性技术开发,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成本低廉的市场发展环境。
  16.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的合理放宽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落实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制。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清单管理。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成本”。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全面规范金融服务收费。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中国人民银行蛟河市支行牵头)
  20.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货场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市场化带动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其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国人民银行蛟河市支行牵头)
  23.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中国人民银行蛟河市支行牵头)
  (五)建设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
  2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签署政务诚信承诺书并公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助力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鼓励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信息归集公示。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实现与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信息归集,实现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应归尽归”,为市场主体提供权威准确信用信息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实施“信用助企”行动。开展信用培育,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和守信经营指导,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推广信用承诺,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支持市场主体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并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推行守信合规,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吉致吉品”品牌认证等企业完善内控机制,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条件成熟后向所有市场主体推广。开展失信警示,对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事先提醒。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对非主观故意、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失信市场主体,轻微差错免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推动信用修复容缺受理,帮助失信市场主体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市场竞争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27.开展信用分类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建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对企业异常注册、异常变更、投诉举报异常增长等进行实时监测,对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措施,依法处置企业风险隐患,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六)建设无事不扰的市场监管环境。
  28.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业态、新模式的特点,探索开展金融科技、网上直播和短视频营销等领域“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对事项进行动态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数据汇集,客观、真实、全面录入监管数据,强化风险跟踪预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透明度,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完善办事指南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吉市监法字〔2021〕86号),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吉市监法字〔2019〕228号),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落实免罚清单制度,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纠错、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推进机制,建立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专班,专班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企沟通。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社会监督员和政务服务“体验员”作用,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各部门要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主动倾听企业诉求,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对企业诉求“快接快办”,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抓好政策兑现。健全完善企业政策直达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一网通查”。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线上兑现”,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应用等方式,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于政府专项资金补贴、重点项目支持等确需企业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办事流程,邀请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围绕惠企政策申请流程、操作指南等开展政策解读,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四)完善政策评估。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评估长效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不定期考核评估,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可持续、有质量。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做法,确保利企惠企红利充分释放。
  (五)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
蛟河市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化主体创造力和活力,建设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加强土地、用能、人才和用工、资金、技术、数据、税费等要素供给,强化配套服务,优化环境支持,提高配置效率,健全市场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蛟河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1.科学配置,强化供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保障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2.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针对要素保障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根据不同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类完善要素配置体系。
  3.因地制宜,创新示范。坚持安全可控,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培育发展新型要素形态,逐步提高要素质量,稳步优化要素合理配置。
  4.健全制度,加强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市场主体集聚。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建立统筹协调、跟踪反馈和评估评价等机制,要素保障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用地、用能、融资、税费等负担有效降低或得到合理控制,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到2024年底,在人才和用工、技术、数据等方面形成创新性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要素服务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形成健全的要素配置体系,构建高标准、高效能的要素保障环境,要素保障事项全覆盖,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土地保障方式。
  1.项目拟用地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在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基础上,采取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予以保障,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承诺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规划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对市级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市自然资源局形成用地保障重点项目清单,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对于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以市为单位开展分段报批用地。(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4.支持工业企业主动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5.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允许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6.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7.对符合条件的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点状报批和点状供应。(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8.积极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入市,同权同价。(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9.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整合优化测绘事项,后续阶段充分共享已经形的测绘成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二)稳定电力供给。
  10.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荐我市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纳入用电优先保障清单,保障重点企业用电需求。(市供电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企业电力保障,开辟办电“绿色通道”,降低客户办电成本。(市供电公司牵头)
  12.全力优化线上办电功能,加快报装接电速度。推进重点煤炭企业增产增供,优先保障市内电煤需求。(市供电公司牵头)
  13.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指导电网企业开展代理购电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三)提高人才和用工保障水平。
  14.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15.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16.落实“一企一人”包保帮扶机制,建立帮扶结对关系,结合“两找一服务”活动,建立“两员一师”队伍,帮扶辖区内企业开展用工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17.开展企业“双贯通”人才评价,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鼓励专业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18.明确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标,加大对农民工、“两后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19.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及窗口作用,开展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2023年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不少于500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0.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开展小规模、定制式招聘活动不少于20场,举办“专精特新”专场招聘会不少于2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1.保护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网络招聘等新业态用工中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四)拓宽资金供给渠道。
  22.推动金融机构运用LPR,建立FTP机制,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中国人民银行蛟河市支行牵头)
  23.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蛟河市支行牵头)
  24.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债券业务培训,加强与省、吉林市沟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注册发行企业债券。(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25.引导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共享平台数据信息、产品和客户资源,提升信用贷款规模和质量。(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26.发挥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作用,了解企业融资要求,组织企业参加“金融助振兴—吉林行动”,搭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平台。(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27.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中国人民银行蛟河市支行牵头)
  28.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市财政局牵头)
  29.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公共平台建设、贸易融资、贸易摩擦诉讼、出口信用保险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市商务局牵头)
  30.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中国人民银行蛟河市支行牵头)
  31.稳步推进畜牧业发展,落实好上级相关金融补贴政策,“致富牛创贷”发放2000万,新增基础母牛800头;稳定生猪生产产能,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责任,强化生猪产能调控,扩大生猪养殖规模,落实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市畜牧业管理局牵头)
  32.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将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提高至40%。(市财政局牵头)
  33.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特困行业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落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2022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实施企业上市“吉翔”计划,推动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绿色金融债,发行双创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蛟河市支行牵头)
  35.持续开展职工“双创”扶持计划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全年贴息贷款额度2亿元以上。(市总工会牵头)
  36.引导和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为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蛟河市支行牵头)
  (五)增强技术要素保障能力。
  37.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实验室等创新机构,引导企业争创省及吉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38.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搭建产学研融通平台,深化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支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40.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41.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4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R&D投入争取上级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43.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推动向“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44.对符合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方向的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数字化助企赋能。
  45.鼓励企业开展直播带货活动,引导传统企业开展线上营销模式。(市商务局牵头)
  46.坚持引进、培育、繁育、推广相结合、落实良种补贴政策,提升现有68个肉牛人工授精站点服务水平,扩大配种数量,做到人工投精站点全覆盖,强化良种肉牛冻精引进和管理,完善繁殖改良、液氮储运等设施设备,为加快良种肉牛扩群增量提供种源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加强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将养殖场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严格按照抽样检测规定和流程开展检测工作,计划开展“瘦肉精”抽样检测1000头份。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受理检疫申报率100%。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做好入场查脸、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工作,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出厂产品合格率100%,保障出厂畜禽产品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8.依托“吉农云”“吉农码”和吉林省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采购、大宗农产品线上交易、金融、保险等数字化配套服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动企业将生产设备、核心业务系统等关键环节向云端迁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50.依托省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全省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进信用综合评价、联合奖惩管理和信用修复等。(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51.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助力构建人工智能平台,面向智能制造、医疗健康、智慧城市和商业等领域提供多场景人工智能服务,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在政务服务、公共安全、决策支持等方面提供精准营销等智能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减税降费支持力度。
  5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市税务局牵头)
  53.继续执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牵头)
  54.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执行失业保险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5.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6.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商业银行、水电气暖等重点行业领域涉企乱收费治理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57.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牵头)
  (八)完善项目全流程服务保障机制。
  58.对标专项债券投向、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加强重点项目包装谋划。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梯次推进、滚动实施,形成合理的项目储备规模。(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59.完善重点项目清单,继续实行专班推进制度,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60.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动态监测,调度项目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61.优化完善节能审查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62.完善环评容缺容错办理机制,对环评审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先行受理履行审查程序,建设单位在技术评估、受理公示过程中补正。(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牵头)
  63.对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区域覆盖的单个项目可取消或简化评估。(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牵头,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4.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全球吉商大会等活动,寻求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对接,洽谈合作项目。(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5.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域外中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6.开展服务企业大调研活动,兑现服务企业承诺。(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67.建立全省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观察点,开展专项调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市工商联牵头)
  68.支持市内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加大品牌培育和推广,提升“吉致吉品”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协调,建立与各部门共同推进的要素保障建设工程协调机制,负责政策落地、评估、储备、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等。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能责任,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要素保障政策落到实处。要素保障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跟踪督导。各部门要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类要素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挥督查促落实作用。要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建立要素落实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意见建议。
  (三)做好宣传解读。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政务媒体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积极运用抖音、快手、头条等新媒体平台,扩大政策宣传范围。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及时总结和推广要素保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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