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不断提升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服务精准化、便利化水平,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预约延时服务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内容
(一)不间断服务。 午休期间办事群众到窗口办事要提供不间断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指引。
(二)延时服务。已到下班时间正在办理的事项要提供延时服务。
(三)预约服务。若群众不能在工作日或工作时间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事,要提供预约服务。
(四)自助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应依托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网络终端提供 24 小时自助服务及网办事项的延时服务。
(五)特殊情况。因身体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的,按照全程网办指南及上门服务程序(需编制网办指南及可上门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宣传)提供服务;法定节假日如遇特殊情况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可提供预约服务。
二、服务范围
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均应提供延时或预约服务。
三、服务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要预约服务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网上办理,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梳理公布可网办事项清单;现场预约,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办事预约申请单;电话预约,申请人根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公布的预约电话,由接听电话工作人员代为其填写办事预约申请单。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通过线上、窗口或电话接受预约或申请后,应及时协调相关服务部门和人员做好受理准备。
四、服务要求
(一)妥善办理预约服务事项。各审批部门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及时与办事群众联系,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岗,办理好 审批服务事项,保证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周末有预约延时服务任务的工作人员可在工作日安排调休。
(二)合理开设延时服务窗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延时或不间断服务时段开设满足办事需求的服务窗口,对外提供服务。中午不间断服务期间,企业群众无论是否办理业务,都可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休息等候。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进驻部门对窗口人员业务受理和审批的授权力度,安排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领导或骨干带班,确保延服务期间工作不间断、标准不降低、服务不减质。
(三)大力畅通预约服务渠道。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要多途径(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公开全程网办网址、预约电话,网上办理和电话预约要确保有专人负责,为办事群众提供预约事项深度咨询导办服务,并做好与提供预约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交接。
(四)做好服务回访工作。审批部门受理预约延时服务次日(双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工作人员对预约延时服务的办事群众进行电话回访,了解预约延时服务情况,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五)做好归档立卷工作。审批部门结束预约延时服务后应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形成档案以备查。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