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 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 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蛟政办发〔2025〕2号)规定,计划改造4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基本型)。单个乡(镇)改造数量不超过1个。现将公开遴选具体细则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蛟河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4处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项目(二次)
二、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内容。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 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二)补助资金。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三)建设周期:一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二)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
(三)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四)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五)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发布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蛟河市人民政府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栏)上发布。
五、遴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通过网上获取。企业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以上证件需加盖公章后扫描)及报名登记表发送至代理机构吉林省冠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971899771@qq.com),备注参加的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遴选文件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六、申报文件的递交时间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点00分
(二)递交地点:蛟河市商务局
七、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蛟河市民主路11号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
联系人:王涛
电话:0432-67250829
代理机构:吉林省冠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17386835088
蛟河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24日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蛟河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4处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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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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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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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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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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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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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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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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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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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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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了解报名细则,知晓项目要求,确认参加此次遴选报名。
申报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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