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1月11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今年3月底新成立的部门,成立后即刻编制了丰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3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city.gov.cn/jls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丰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115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266877,6226902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信息公开年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建立健全组织制度,贯彻落实新《条例》,重点任务已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后,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协调其他业务科室共同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培训会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迅速组织全局各处(室、办)开展新《条例》学习,及时完善更新了发文办理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报告单和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卡。将涉及所承担的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项、分条,逐一分解到各个处室,明确责任处室和处室责任人,处室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该任务已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群众问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较晚,成立后及时上传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完善了公开目录信息,新制作规范性文件数量2件都全部主动公开。全年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条。同时,我局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渠道,通过报刊、政府公报和微博、微信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9条。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高平台建设水平,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各环节及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的管理更加规范。在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上传文件时分类更加科学准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行维护的专栏做到了加强维护,更新信息及时,方便用户获取信息。今后随着业务的逐渐开展,加大对涉及社会公益事业相关信息的发布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通过报刊、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合计9条信息。
(二)本年度新制作规范性文件2件,新公开数量2件,对外公开总数量2件。
(三)本年度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0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件。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0项,采购总金额0万元。
(五)《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和第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年度未发生。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由于我局是新成立部门,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9年(含本年度)末,全年未收到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信息公开协同管理机制不完善、公开力度不够和公开方式单一的问题。本年度已进一步加强与各处室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二是持续用力,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并把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三是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公报和微博、微信上都发布过政府信息,畅通公开渠道,方便企业、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兼职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2人。全年组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次,接受上级培训人员1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