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对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现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网(http://218.62.86.140)予以发布。本报告中统计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桦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2-66226611。
一、桦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我局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具体负责。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和各个科室的业务工作,根据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要求各科室对所有业务事项进行一次清理,确保应公开的要全部公开到位。领导小组经常对各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列入了干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
(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安监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同时拓宽公开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二)规范执法人员行为,树立机关形象。严格执行安监人员“十不准”、公开服务承诺和执法程序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执法实务培训和业务考核等方式,不断强化安监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规范机关行为,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吃拿卡要,努力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低效率等问题。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社会公信度,严肃了工作纪律,强化了队伍建设,提高了执法水平,围绕项目建设加大服务力度,努力打造“阳光安监”,提高社会对安监工作的公信度,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三)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服务意识。要求执法人员改变冷、硬、横的工作态度,把查隐患、促整改、保安全,作为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的落脚点,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帮助企业认真查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为企业提供服务。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提高行政许可质量和效率,在受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做到一般事项当即办理,重大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中肯答复;需延长时间的,当场告知,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坚决杜绝搭车收费、暗箱操作行为。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过程中,我局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概况:为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建立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编发《金城安全》12期,及时发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共编播专题电视节目62期,制发传单3万余份,悬挂宣传条幅75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70余台次。
2018年,共发布信息应急管理报3条,安全生产网站信息58条,吉林市网站21条 ,所有主动公开信息都及时上网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相关法律法规;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机关服务承诺、服务指南;5、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6、工作动态;1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1.桦甸市政务信息网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切实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加强监督制约,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素质仍然不适应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要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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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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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桦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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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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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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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0条) |
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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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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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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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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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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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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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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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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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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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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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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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0次)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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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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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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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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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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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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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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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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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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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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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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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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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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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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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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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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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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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周兆龙 审核人: 赵志宽 填报人: 金钟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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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432—66226611 填报日期:20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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