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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桦甸市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huadian.gov.cn/jlsml/)。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司法局,地址:桦甸市人民路238号,邮编:132400,电话:0432-66222316,邮箱:hdsfjzgk201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要求,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力度,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持续推动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组织制度,贯彻落实新《条例》,重点任务已完成。

  桦甸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0年度行政效能目标任务,成立了由党总支书记、局长王立民同志为组长,郭柏玲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后,我局迅速组织各科室、基层单位开展新《条例》学习,及时完善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司法局将涉及所承担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项、分条,逐一分解到各个科室和基层单位,明确责任科室和科室责任人,科室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该任务已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群众问题

  我局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完善了公开目录信息,全年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2条。全年无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配合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完成对“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网站、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并对专栏和门户网站上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信息进行更新或补充;文件通知、公示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及时上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改: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法治建设政府信息内容,加强依法治市业务宣传。

  (三)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优化网站运维和内容,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充分发挥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2020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处室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兼职1人。

  2、经费情况。2020年,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未收到减免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的申请。

  3、年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没有变化。主要负责人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