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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285J/2021-08286
分  类: 机关简介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标      题: 桦甸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文字号: 桦办字〔2019〕2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285J/2021-08286 分  类: 机关简介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标      题: 桦甸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文字号: 桦办字〔2019〕2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桦甸市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桦办字〔2019〕26号
一、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协助落实相关水文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提供水资源公报相关信息。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市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
  (十三)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后勤、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财务审计科。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的建议。组织实施水利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水政法规科、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安全、信访、政务公开、职能转变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负责节约用水管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设计的技术评审。
  (四)建设管理与监督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水利水电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和建设管理、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负责水情旱情信息报送,负责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的审批。
  (五)河湖管理科。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防洪、整治建设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及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市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其他信息:
  负责人姓名:张新旭
  办公电话:0432-66230601
  办公地址:桦甸市人民路5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