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除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桦甸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huadian.gov.cn)查阅,还可以在桦甸市档案局(桦甸市人民路37号,查阅点设置在四楼现行文件利用中心)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桦甸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和本行政机关查阅公开三种形式。
桦甸市公开查阅站:桦甸市档案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00)。
本行政机关公开查阅的机构为:桦甸市教育局秘书科(办公地址:桦甸大街189号教育局三楼秘书科), 查阅电话:66222295,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00)。
(三)公开时限。本行政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行政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桦甸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处室:桦甸市教育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桦甸大街189号教育局三楼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6222295
传真电话:66223733
邮政编码:132400
电子信箱:hdjymsk@126.com
(三)依申请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桦甸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指定网站上下载。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当面填写并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申请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个人递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初审。本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递交的《申请表》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及时登记并出具《桦甸市教育局中止受理信息申请告知单》,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以下情况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及时登记并出具《桦甸市教育局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效身份证明属实,同时不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范围内的,即时登记并出具《桦甸市教育局信息申请受理单》。各行政机关要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各行政机关可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详审。对受理的申请要详细审查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否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是否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
6.答复。对于单项申请,本行政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桦甸市教育局信息申请答复单》(见附件7),属于公开范围的,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桦甸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