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桦政办函【2009】48号《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部署,我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2008年至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原来,我局认真对照《条例》对本局政务信息进行了由近及远的梳理,按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并按规范编制《桦甸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桦甸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并明确了“依法公开、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及时有效,办事依据等要素在事前公开,办事结果在事中和事后公开”的政务公开原则。
二、政务信息公开途径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二是通过桦甸市财政局网站;三是通过来人来电等。
三、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部为主动公开方面,自2008年以来,市财政局上传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各类信息共计 条,其中机构信息 条;部门工作信息 条;人事信息 条;规范性文件 条;业务公开 条;规划计划 条;招投标信息 条;公告 条。
四、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1—10月份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大多以电话或来人咨询等形式予以答复解决。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体现在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很全,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办的要求,做好以下几件工作:
1、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2、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让更多公众了解财政服务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
3、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