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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330K/2019-14109
分  类: 机关简介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办字[2019]2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330K/2019-14109 分  类: 机关简介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办字[2019]2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05日

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桦甸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桦甸市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视、文物、体育和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视、文物、体育、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视、文物、体育、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体育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四)指导和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文物、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承担全市考古工作职责。

(七)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方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导电视剧创作生产。

(八)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促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拟定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贯彻落实《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全市群众体育活动进行指导,负责全市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调度和保障工作。承文稿起草、年鉴编写、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后勤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法制科、广播电视科)负责文化艺术、广播视、文物体育事业和旅游管理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研究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管办法并督促实施;负责对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评估等;负责开展法制培训、法制宣传及行风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案件评查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案卷审核;负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听证有关工作。依据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订全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方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

(三)文体科。负责编制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普及;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性的各类运动协会、体育协会、社团及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和协调各社会团体、社区和村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根据省、吉林市和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计划,组织、承办各项比赛;负责协调学校体育工作和市区业余训练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四)旅游科(文博科)。负责编制全市旅游、文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规划、设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市节庆整体形象策划与外对宣传;负责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开发、设计及产品资讯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监测及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发布假日旅游信息。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文物保护规划和博物馆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协调、指导全市考古发掘和考古勘探管理工作的前期调查。落实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业务工作,开展藏品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览、教育活动、馆际交流与合作。审核文物藏品调拨、借用、交换。负责社会文物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消防、技防措施。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与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桦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桦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