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公安局主要职责、班子成员分工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吉林省委、吉林市委和桦甸市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分析形势,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侦办刑事犯罪案件、侦办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侦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案件;侦办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负责户政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六)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查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实施并指导、协调对全市范围内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侦办毒品违法犯罪案件。
(九)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的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对侦查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报捕、移送起诉工作。
(十三)管理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四)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五)负责公安机关被装配备、装备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管理制度,负责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宣传工作。
(十七)负责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负责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备、看守,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分工
刘凤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李凯,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分管政治工作室、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出入境管理大队,联系明华派出所、常山派出所、横道河子派出所;
赵彦秋,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大队,联系永吉派出所、夹皮沟派出所、红石派出所、白山派出所;
纪义明,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王秉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交通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联系胜利派出所、桦树派出所、金沙派出所;
温树青,市公安局指挥长。分管情报指挥中心、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巡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联系启新派出所、桦郊派出所、八道河子派出所、苏密沟派出所;
林楠,副乡局级领导干部。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联系新华派出所、二道甸子派出所、公吉派出所。
三、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
1.政治工作室。
2.警务督察大队。
3.情报指挥中心。
4.警务保障室。
5.法制大队。
6.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7.刑事侦查大队。
8.交通管理大队。
9.治安管理大队。
10.户政管理大队。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12.出入境管理大队。
13.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14.巡警大队。
(二)下设机构
1.看守所。
2.拘留所。
(三)派出机构
1.胜利派出所。
2.明华派出所。
3.启新派出所。
4.新华派出所。
5.永吉派出所。
6.金沙派出所。
7.常山派出所。
8.桦树派出所。
9.夹皮沟派出所。
10.红石派出所。
11.苏密沟派出所。
12.横道河子派出所。
13.公吉派出所。
14.八道河子派出所。
15.二道甸子派出所。
16.桦郊派出所。
17.白山派出所。
四、其他信息。
负责人:刘凤军
通讯地址:吉林省桦甸市桦甸大街555号
邮政编码:132400
联系电话:66222379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13:30—17:0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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