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桦甸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huadian.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民政局,地址:桦甸市胜利街111号,邮编:132400,电话:0432-66222753,邮箱:1102403456@qq.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2020年度桦甸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截至202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民政局是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部门之一。在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积极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动力,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的发展,基本满足了社会对民政部门公开的需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我局班子成员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文件精神,落实部署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落实政务公开管理责任制,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及负责人具体抓,继续保持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2.完善机制,加强监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3.明确重点,增强效果。为落实公开办事制度,我局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进行公开,确实保证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收到实效。一是将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社团登记服务、民办非企业登记服务、殡葬管理服务、收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服务等民政主要对外管理服务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提供资料、收费标准、办事地点、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查询。二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完善平台及制度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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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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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增17 |
2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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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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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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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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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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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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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 |
146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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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1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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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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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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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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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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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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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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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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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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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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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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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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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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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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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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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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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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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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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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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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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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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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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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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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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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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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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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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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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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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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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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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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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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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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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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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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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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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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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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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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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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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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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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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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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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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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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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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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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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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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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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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们感到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人少,事务繁杂,信息更新量还不够大。
(二)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政务公开制度要求,加大公开力度,重点做好重点事项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使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单位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