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桦甸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制了桦甸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的事项等五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huadian.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地址:吉林省桦甸市莲花路16号,电话:0432-66222553,电子邮箱:1224616236@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桦甸市供销联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严格按照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扩展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以公开促服务的宗旨,认真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年初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由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国徽同志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桦甸市供销联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亲自抓,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亲自管,办公室二名干部负具体责任、具体落实,做到责任到具体科室、到具体人员。完善了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包括《桦甸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制度》、《桦甸市供销社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发布审核制度等14项,为桦甸市供销联社政务公开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根据要求,桦甸市供销联社由专人定期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更新相应栏目,按照审核校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桦甸市供销联社相关工作信息,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落实主动公开情况。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桦甸市供销联社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投稿在“中国供销合作网”、“今日头条”、“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网站”、“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江城日报”、“吉林日报”、“桦甸发布”等官方媒体网站公开工作信息35条,在桦甸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桦甸市供销联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桦甸市供销联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同时规范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的管理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提高网站信息发布质量,全力做好政务网站内容保障,桦甸市供销联社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信息、重要文件等,第一时间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确保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权威。
(五)监督保障情况。桦甸市供销联社从加强培训、营造氛围入手,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广泛宣传,以宣传栏、微信朋友圈、官方媒体网站等为阵地,持续宣传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水平。2020年年初制定下发了《桦甸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在机关内部开展集中培训4次。提高了全体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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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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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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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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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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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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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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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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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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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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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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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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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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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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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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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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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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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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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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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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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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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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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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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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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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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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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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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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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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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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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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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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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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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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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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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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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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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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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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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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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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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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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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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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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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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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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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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人员对政务公开的意识还不到位,缺乏对这一制度的认同感;政务公开内容的涵盖面不够,实际公开的内容的全面性不够;信息公开形式不够规范,过于简单、粗放,公开的内容不够清晰,没有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方式不够新颖、灵活,公开渠道少。这些问题为我们指明了今后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市供销社2021年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一是要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对我单位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规范。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和协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流程,促使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三是要进一步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单位办理的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四是要拓展政务公开发布渠道,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政务信息的公开。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专题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提升工作业务能力,确保公开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