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红石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桦甸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群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拓宽政务公开范围,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红石镇人民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议事议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晰了工作责任,充实了工作力量。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各单位注重在公开实效上下功夫,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便于接受监督,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以桦甸市红石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要载体,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回应社会对政务信息的关注需求,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参与感。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2年,红石镇人民政府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对人民群众和各类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并建立规范的公开形式,规范书面申请及答复。网上申请和答复办理完毕后保留书面的申请材料和答复材料。

答复时有针对性,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要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护第三方的权益。

2022年我镇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2022年,红石镇在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信息36条。同时突出抓好公开载体(渠道)建设,利用广播、公开栏(板)进行公开,也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进行公开。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着重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的载体一般事项以固定公开栏、服务台、办事手册为主。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实事”、重大决策等内容,通过广播、户外电子屏幕等新闻媒体和载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对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到位的相关单位给予负面评价,确保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测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相关单位,督促完成整改,全年完成检测评估2次;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有力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重点领域公开内容有待丰富。部分科室对重点领域公开内容认识还不够,没有严格依照政务公开评估指标要求进行公开,导致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细致。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依申请公开案件的办理流程把握不够到位;三是监管有待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政务信息数量偏少,信息发布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将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丰富重点领域公开内容。严格依照评估指标要求,聚焦群众日益增长的政府信息需求,调整重大民生领域公开内容重点,实时跟进,确保落实到位;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专业水平。一方面,更加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力度,针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同特点,分类制定专门培训计划;组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配套解释,更新优化业务知识结构,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另一方面,更加突出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建立跨部门信息公开联动机制,完善问题解决路径。三是强化政务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政务公开平台管理规范、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服务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全行政机关未收取因依申请公开办理产生的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