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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吉乡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纪律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谨言慎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在公共场所发表有损党委、政府形象,违背党委、政府意图的言论。如对乡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乡党委、政府反映。

第三条  机关干部职工之间必须保持团结互助的关系,不准搞小团伙,不准做无原则的纷争和评论,更不准打架斗殴。

第四条  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上、下班点名签到制度。早晨不及时签到或点名不到视为迟到,下午不及时签到或点名不到视为早退。当天不到视为旷工。

第五条  上班期间不准在办公楼大声喧华,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游戏、上购物网站、炒股、买卖基金、听歌、打牌、下棋等。如有违反,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在全乡干部大会作检讨等组织处理,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第六条  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持请假条,不允许代请假或电话请假。1天(含)以内的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1天以上3天以内的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乡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3天(含)以上的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乡分管领导、乡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休息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党政办备案考勤。加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的工作时间,否则不予考勤。

第八条  机关干部职工通讯工具必须保证二十四小时畅通。如通讯工具不能保持畅通,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有效的联络方式,否则,造成工作贻误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机关干部职工严禁参与带有赌博性质和庸俗低级的娱乐活动以及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第十条  对来访人员要主动、热情、大方,做好接待,搞好服务;对上访群众要耐心细致,不与来访群众做无原则的争执,因态度恶劣、推诿扯皮激化矛盾的根据《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遇到水、火、地震灾情,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党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