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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政务服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蛟河市政务服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蛟河市政务服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gzbm/fgw_29910/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办,地址: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50025,邮箱:zwgk67250025@163.com

  一、总体情况

  市政务服务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公组2020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9号)、《吉林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政公组发〔20202)和《关于印发蛟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蛟市政公组〔20203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是《条例》落实情况。全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1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项业务培训5次,全面提升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为能力。组织开展《条例》宣传1次,提升公众对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是公开工作情况。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52件,其他各类渠道公开信息180件。2020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是平台管理情况。2020年度督促指导各部门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升级改造,全市各部门对专栏主题分类、体裁分类的细化分类,专栏设置更加科学。指导全市各部门对专栏发布信息进行了规范化排版,提升了全市专栏的权威性、规范性。

  四是监督保障情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纳入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全年对各部门主动公开情况抽查通报6次,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试2次。

  五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全面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决策信息公开、聚焦“六稳”“六保”落实,以政务公开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牵头梳理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公开目录清单,在国家26个公开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了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公开目录清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495.6万元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2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不够到位,第三方评估、社会评议等措施运用不足;另一方面,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2021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强化监督指导。整合监督力量,定期对部门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网上抽查、现场指导、定期培训等形式全面提升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做好内部培训。定期开展内部培训,组织《条例》持续性学习,加强内部工作人员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蛟河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