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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1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我局编制了蛟河市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gzbm/ghj_1/ndbg/202101/t20210121_926509.html)。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林业局,地址:蛟河市北京路与天津街交汇处15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24904,邮箱:jhslyj67224904@163.com

  一、总体情况 

   市林业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公组〔2020〕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9号)、《吉林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市政公组发〔2020〕2号)和《关于印发〈蛟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蛟市政公组〔2020〕3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是《条例》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按照市有关要求,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以《条例》为主要内容,在全局内部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通过组织集体学习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水平和能力,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来。全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1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项业务培训1次,组织开展《条例》宣传1次,提升公众对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是公开工作情况。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138件,其他各类渠道公开信息220件。2020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是平台管理使用情况。2020年度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升级改造,使我局对专栏主题分类、体裁分类的细化分类,专栏设置更加科学。完成对专栏发布信息进行了规范化排版,提升了我局专栏的权威性、规范性。

  四是监督保障情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纳入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全年对我局主动公开情况抽查3次,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试2次,较好的完成了上级的抽查和模拟测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0

47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9

-1

1194

行政强制

6

0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1963.215万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1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对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创新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媒体,加大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改进措施: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网站及公众号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蛟河市林业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