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财政局2016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编制了蛟河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http://www.jiaohe.gov.cn/main/index.jsp)和蛟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125.32.42.176/zwdtSjgl/index.htm)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蛟河市民主路11 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50813,邮箱:jhczjbgs@126.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6年,蛟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转变财政部门职能,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和监督保障措施,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财政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成立由局长王向丽为组长,揣为民、于义山、盛殿瑞、王守军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慕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财政正常信息公开资料组织和审核各处室需要公开的材料,负责向各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二)落实工作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2016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科室。对政府采购、财政工作动态等内容及时公开。
(三)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结合财政实际,认真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丰富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修订并完善了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
(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把蛟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涵盖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时补充完善信息资料。同时通过利用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蛟河市电视台等,对涉及财政一般性工作、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等事项进行信息公开,不但方便了业务的办理,而且能够最大范围地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公开信息总数为6条。本年度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为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本年度通过网站公开信息条数为6条,其中包括《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6—2017年蛟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等重要领域信息。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6年,我局公开的信息主要是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及蛟河市政务公开网,通过以上方式予以公开和解释。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6年末,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2016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是由局办公室负责的,没有专门机构,工作人员都是兼职。本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的,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公开办组织的会议和培训活动,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无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工作任务重,信息公开工作难于及时完成;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考核机制。
(二)工作打算
2017年,我局将按照市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不断深化公开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财政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积极拓展公开内容。积极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三、努力拓展公开渠道,全方位、多渠道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将财政政策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财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单位负责人:王向丽 审核人:盛殿瑞 填报人:邓晨菲
联系电话: 67250813 填报日期:201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