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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蛟河市司法局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编制了蛟河市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125.32.42.176/zwdtSjgl/)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司法局人秘科,地址:蛟河市民主路11-4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50901,邮箱:jhsfj7250901@126.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在成立了由局长周瑞先为组长、分管领导何延臣为副组长,各基层司法所、局直属各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由局政治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部门,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整体工作进行部署落实。政治处由丁芳华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基层司法所、局直属事业单位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较好的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

  为更好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加大了对《条例》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不断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政府信息梳理和公开等基础性建设工作的同时,理论学习、培训等方面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加大了对分管领导与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在人员配置和学习培训方面,2013年,全局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0人,其中兼职人员20人,占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的比例为100%;全局举办培训2次,培训40人次。

  (二)建立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司法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治处具体落实。各基层司法所、局直属事业单位采集的信息和局本级的信息上报到政治处,由丁芳华负责整理,由局领导签字后,专人上报省厅、市局、市委、市政府进行发布,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一致性。

  (三)《指南》和《目录》的完善和政府信息更新情况。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蛟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蛟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落实责任,统一规范《指南》和《目录》。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做好公开信息的发布与更新。

  (四)跟踪指导和监督查检情况。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已制定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信息公开管理模式等工作制度。同时,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制订的工作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查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2013年,我局公开信息79条。

  (二)公开的内容。2013年公开的79条信息是我局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2013年,我局在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35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44.3%。。

  (四)公开的及时性。2013年,我局在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的35条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有35条,占公开的信息总数的44.3%;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为44条,占公开的信息总数的55.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取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继续做好信息公开、跟踪指导和监督查检工作,及时更新情况,使群众及时了解我局的工作动态。同时,继续加强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工作形式,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时效性。

  七、附表

  本报告数据源自《蛟河市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表》,具体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