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 http://xxgk.jiaohe.gov.cn/gzbm/mwh/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蛟河市广州路55-87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50909,邮箱:jhcgjrm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新《条例》。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结合《条例》、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政务服务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网站专栏内容,全面、准确的公开城市管理信息。
(二)提高主动公开工作质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我局主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完善公开目录信息16条,全年共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均已在网站上公布,同时可查阅纸质文件。
(四)加强政府信息的管理情况。
我局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及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的管理更加规范。按照主题分类,对已发布的但分类不准的文件,做到了及时调整,按照2019年全市重点领域工作分工要求,及时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布财政预算使用、人大政协提案建议答复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年度新制作规章、规范性文件0件。
(二)行政许可决定12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件。
(三)行政处罚决定8件,行政强制决定0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4件。
(五)政府集中采购11项,采购总金额1243653.5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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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说明:1.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要点、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2.“对外公开总数量”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各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量;3.“本年新制作数量”应与“本年新公开数量”一致;4.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单位)负责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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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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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1 |
11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2 |
0 |
说明: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行政许可的结果应当公开;2.“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3.处理决定数量:2019年发生的办件量。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例用“+1”标注,减少1例用“-1”标注,无变化要用“0”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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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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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6 |
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2.行政强制种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进入住宅或私人场所;3.处理决定数量:2019年发生的具体数.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例用“+1”标注,减少1例用“-1”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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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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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说明: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项用“+1”标注,减少1项用“-1”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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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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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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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1 |
124365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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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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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报刊、政府公报 |
微博、微信等方式 |
合计 |
27 |
4 |
0 |
31 |
说明: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部门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部门统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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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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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 |
兼职人员 |
合计 |
|
1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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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不含部门(单位)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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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查询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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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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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级大厅的政府信息查询点由同级政数局统计、各单位的政府信息查阅点由各单位自行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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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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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估费用 |
教育培训费用 |
其他保障费用 |
合计 |
0 |
0 |
0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书面、平台、来电等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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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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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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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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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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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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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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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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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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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人事、后勤、内部工作流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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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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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如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查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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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䃼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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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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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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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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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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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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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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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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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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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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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公开渠道不够丰富,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较局限等问题。2020年,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深化工作人员在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难点的认识,主动向其他单位学习信息公开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局实际情况改进工作。
(二)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加城市管理执法局动态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丰富信息公开载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1人。全年组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2次,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1次。
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