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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1    点击数:

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我局编制了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gzbm/mwh/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蛟河市铁西街581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50909,邮箱:cgjzcfgk@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结合《条例》、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政务服务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网站专栏内容,全面、准确的公开城市管理信息。我局主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管理及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及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的管理更加规范。2020年及时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布本部门财政预算使用、权责清单、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等情况。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本年度新制作规章、规范性文件0件。

2、行政许可决定33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件。

3、行政处罚决定13件,行政强制决定0件。

4、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 9件。

5、政府集中采购3项,采购总金额12579710元。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书面、平台、来电等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新进展,但对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公开内容和渠道需要进一步研究深化和拓展,信息公开服务水平需不断提高。

  2021年,我局将会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更新、定期检查等制度,夯实信息公开的法制保障和制度基础。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运行记录,不断完善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10

2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2

1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9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2579710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1.如统计数据表格中的对应项当年没有事项发生,则直接在表格对应处填“0”。

 2.三类内部事务信息指: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信息。

    3.四类过程性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方面信息。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新进展,但对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公开内容和渠道需要进一步研究深化和拓展,信息公开服务水平需不断提高。

  2021年,我局将会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更新、定期检查等制度,夯实信息公开的法制保障和制度基础。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运行记录,不断完善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