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蛟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残疾人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蛟办通〔2019〕59号
各乡镇街(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室、局,市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蛟河市残疾人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蛟河市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蛟河市残疾人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蛟河市委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蛟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蛟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蛟河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是依法建立的地方残疾人组织,是市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残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吉林市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的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批准、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八)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助残活动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九)承担蛟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残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文部)。主要负责文秘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做好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拟定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文书、档案、印信、文秘、保密、信访、机要、四防安全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蛟河市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残疾人事业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推荐、选拔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赛事;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新闻媒体刊载、报道资料,以及残联工作的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做好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工作。
(二)康复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辅助器具开发、供应、服务;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及康复档案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系统,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为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因病返贫残疾人提供优先的基本康复服务。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0-6岁的脑瘫、智力、孤独症、听力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及相应的辅助器具服务,并及时录入儿童康复救助系统。
(三)教育就业部。主要负责残疾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及对申请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的身份、残疾等级的审核(两项补贴)。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民政、教育、扶贫等部门制定残疾人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总结推广地方残疾人就业经验,指导地方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公益岗位就业、社区就业、居家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元化就业。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的调查研究,并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依据;研究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研究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依申请公开。
第六条 关于其他事宜
依申请公开。
负 责 人:鞠银平
办公地址:蛟河市民主路11-5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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