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编制了蛟河市审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jiaohe.gov.cn/main/index.jsp 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审计局,地址:蛟河市民主路11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50864,邮箱:jhsjj864@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蛟河市审计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我局成立了由局长翟慎民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人秘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更好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审计局认真进行《条例》宣传教育,提高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政府信息梳理和公开等基础性建设工作的同时,理论学习、培训等方面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加大了对分管领导与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二)建立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审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秘科具体负责落实,丁朝祥负责整理,由局领导签字后,专人上报省厅、市局、市政府进行发布,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一致性。
(三)《指南》和《目录》的完善和政府信息更新情况
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蛟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蛟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做好公开信息的发布与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情况
依托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开辟了制度公开栏,将《蛟河市审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上墙公开。
(五)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政府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统一规范,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做好公开信息的发布与更新。
(六)部门向政府信息公共查询点报送信息情况,部门政府信息查询点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询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公开登记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七)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建立了蛟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八)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建设重点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公开制度。
(九)其他情况
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已制定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信息公开管理模式等工作制度。同时,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制订的工作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查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公开信息10条。
2、公开的内容是审计局审计公告、工作职能、政策法规、公开承诺、联系方式、信息交流、工作动态,审计要情等共10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本年度信息发布没有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没有回应解读。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审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审计局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整体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审计局人秘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兼职机构,兼职人员1人,人秘科丁朝祥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参加了信息公开培训一次,并保障了工作经费,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继续做好信息公开、跟踪指导和监督查检工作,及时更新情况,使群众及时了解我局的工作动态。同时,继续加强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工作形式,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时效性。
蛟河市审计局
2017年1月20日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0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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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单位负责人: 翟慎民 审核人: 马成 填报人: 丁朝祥
联系电话: 0432-67250864 填报日期: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