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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13    点击数:

   蛟河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蛟河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gzbm/sfj_1/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民政局,地址: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73017,邮箱:jhsmz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蛟河市民政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基层政务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吉林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在市委、市政府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安排,蛟河市民政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全年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43条。及时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部门预结算、其他等。同时,我局对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明确了信息公开属性,将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对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本部门内容进行修改升级。重新调整了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履职依据、发文格式、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作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概论》等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公开信息不够完善,业务科室信息交换不够及时的情况。为此市民政局进一步落实培训会议精神,加强科室沟通,明确要求各科室产生公开业务后,及时联络政务公开专员在网站进行公开。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做到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需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