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我局编制了蛟河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gzbm/szgyj_1/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蛟河市民主路19-3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50850,邮箱:1371627597@qq.com 

一、总体情况

水利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办,负责处理政务公开日常工作。2021年我局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召开培训会一次,党组例会2次。会上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水利局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栏目。对公开信息全面规范,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细化责任目标,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增强保密意识,确保信息安全。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经过发布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长严格审查把关,公开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真实有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2021年,我局公开信息总数为41条。在蛟河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为36条;在其他渠道公开5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能够按照政务公开办的要求依法办理依公开申请工作,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流程,建立了我局的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商讨机制,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办报备因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内容,政务公开工作也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全面完成了水利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事项清单目录的梳理,审核、上报。对涉及我局“六保六稳”工作当中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以及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发布。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按时上传应公开的相关文件,并将上传公开的资料送到政务服务局、档案室等地进行材料备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5.9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以及细心和耐心也太不足。偶尔会出现错别字或者词语表述不清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我局已经及时作出整改,以后要在政府网站公开的文件由发文部门初审,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再公布到政府网站,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错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蛟河市水利局

20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