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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白石山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吉市政公办发〔2020〕13号)文件要求,我镇编制了白石山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qtdw/hdw_10211/ndbg/202102/t20210201_929181.html。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白石山镇人民政府政府办,地址:蛟河市白石山镇白石山路4号,邮编:132503,电话:0432-67051348,邮箱:baishishan38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白石山镇严格按照新《条例》及相关规定,对白石山镇相关情况及工作动态及时公开,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地行使监督权。我镇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强化组织保障2020年,白石山镇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上报公开信息,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知晓政府工作情况、进程。成立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监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重点信息公开内容涉及范围和质量,政府办为主要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收集、发布,做到公开及时、真实,明确了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实时更新等工作。 
  (二)健全公开制度。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健全了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时报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按市政务服务局统一要求,认真疏理信息公开内容,年内编制了《白石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白石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进行更新,做到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为群众申请提供了详细的指引,保障群众和组织可以方便地得到有关的信息。同时在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对外公开平台上,将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全部对外公开,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为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了平台。 
  (五)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我镇按照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政务服务局公开办的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创新政府信息公开举措,努力提高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水平,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上下功夫,突出抓好权力运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公开,加强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六)加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公开。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的公开。 
  (七)推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52

  12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1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开展中仍然存在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不够重视,未能及时将应公开的信息公开在网站上,个别部门不配合工作,造成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现象。
  下一步改进措施:
  (1)强化领导,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编制权力清单工作,全面公开公共服务目录。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培训工作,落实各个部门公开工作,落实到个人,加强各部门人员的思想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更及时地进行。在继续加强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强低保、救助、计生、文体设施建设、农业补助、农机补贴等涉及民生项目的监管公开,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 
  (2)不断完善平台和渠道建设。继续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渠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白石山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营造良好的政府与社会公众关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务公开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