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镇编制了蛟河市漂河镇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漂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蛟河市漂河镇振兴街1号,邮编:132513,电话:0432-67151326,邮箱:ph7151326@126.com。
一、总体情况
漂河镇2019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信息公开年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年初,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组成的漂河镇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导和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主抓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专人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并及时组织开展新《条例》的宣传和学习,推进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
(二)安排周密,准备充分
1、认真梳理,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根据相关要求,重点对近一年来镇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方便群众”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明确了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属性,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村民、区域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我镇制作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同时,严格逆守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杜绝各类失密泄密事件发生,保证了涉密信息的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通过报刊、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通过微博、微信和揭示板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合计84条信息。
本年度新制作规范性文件0件,新公开数量0件,对外公开总数量0件。
本年度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0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件。
本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0件。
本年度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0件。
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0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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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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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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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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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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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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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报刊、政府公报 |
微博、微信等方式 |
合计 |
36 |
0 |
48(包括揭示板) |
84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我镇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指定政府办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但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书面成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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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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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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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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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表格中没有事项或者没有发生的,用“0”体现。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9年(含本年度)末,全年未收到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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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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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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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上存在一些盲区。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使政府社会管理,各大网站收集信息水平提高的重大进步,但是一些“信息”是否公开仍处于“盲区”如一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等,特别“危及社会稳定”会否成为行政机关“规避”公开的最大保护伞,值得观察。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公开。但第八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现在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因此,此类信息公开尺度如何把握是个难题。
2、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政务信息一般可分为三类:可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可公开的信息和应当保密的信息。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操作证不强,尤其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还没有弄清楚,实施难度较大。
3、政务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学段大多限于宣传条幅、公告栏,公告手册等,运用网站公布的政务信息比重依然较小,运用新闻媒体公布的信息更是乎其微,致使群众和企业获得的政务信息渠道不畅,有些已经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改进情况
1、加强培训力度,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做法,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3、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都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4、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素新途径,不断探索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5、坚持认真惯例落实镇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漂河镇人民政府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政府办公室),兼职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3人。全年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3次,接受上级培训人员2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