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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6    点击数: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的要求,我市编制了蛟河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qtdw/mzj/ndbg/202101/t20210129_928335.html)。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蛟河市民主路11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50908,邮箱:zfbxxzx9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蛟河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眼于建机制、管长远,全面梳理和优化工作流程,积极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二) 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蛟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公开信息全面规范,加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增强保密意识,确保信息安全。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经过发布科室负责人、主要领导严格审查把关,公开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真实有效。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了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内容、答复形式、征求意见程序等具体规定,对申请公开办理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为加强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管理,蛟河市推进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各环节及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的管理更加规范。在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上传文件时分类更加科学准确,做到了加强维护,更新信息及时。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为切实加强和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蛟河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务实抓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条例》明确的公开重点,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政策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

为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工作,蛟河市提高了平台建设水平,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系统升级维护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不断扩充平台栏目,方便企业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4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2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04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19.19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个别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政务公开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形式都需要进行重新的分类和规划,以全面增强政务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2022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