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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8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蛟河市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jls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办,地址: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50025,邮箱:zwgk67250025@163.com。
  一、总体情况
  蛟河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公组〔2020〕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9号)、《吉林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市政公组发〔2020〕2号)和《关于印发〈蛟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蛟市政公组〔2020〕3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是《条例》落实情况。全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1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项业务培训5次,全面提升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为能力。组织开展《条例》宣传1次,提升公众对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是公开工作情况。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发布信息1337条,与2019年相比同比增长50.06%,与2018年相比同比增长100.15%,公开比例大幅提高。全年开展依申请模拟测试2次,全面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
  三是平台管理情况。全面推进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升级改造,完成通过全市近一个月的集中攻坚,顺利机构简介、权责事项、收费项目等15大法定主动公开版块维护,建立主题分类356个,维护文件数据3800余条。
  四是监督保障情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纳入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全年对各部门主动公开情况抽查通报6次,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试2次。
  五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全面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决策信息公开、聚焦“六稳”“六保”落实,以政务公开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以国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梳理公开事项,编制标准目录,发布事项信息,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全面梳理我市26个领域政务公开办标准目录,市直部门确认公开一级事项154项,二级事项1004项,乡镇街确认公开一级事项56项,二级事项199项。全面提高政务媒体有序化。制发《蛟河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加强统筹规划,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强化常态监管,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掌上服务”。全市48个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6

16

2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9

-52

1903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34

+128

1870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32

+144

40426

行政强制

93

+27

8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

+4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5

32864万元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13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不够到位,第三方评估、社会评议等措施运用不足;另一方面,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2021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强化监督指导。整合监督力量,定期对部门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网上抽查、现场指导、定期培训等形式全面提升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做好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条例》持续性学习,加强工作人员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