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1/2019-07541 |
| 分 类: | 教育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09日 |
| 标 题: |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经开管发〔2019〕60号 |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09日 |
| 索 引 号: | 001/2019-07541 | 分 类: | 教育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09日 |
| 标 题: |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吉经开管发〔2019〕60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09日 |
各相关部门:
现将《吉林经开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9年9月9日
吉林经开区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9〕23号)及《吉林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吉市政函〔2019〕113号)要求,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管委会决定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坚持公益普惠、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的原则,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保障。
(二)工作任务。
1.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重要的公共教育资源,其规划建设与整改应纳入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保证幼儿园的规模和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9〕23号)要求,严格落实《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吉教联字〔2016〕53号),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2.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积极稳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区编制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公办园收费政策,按等级标准收费,严格收费行为。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政策,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报送至区治理工作小组。(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牵头,教育局、建设局配合。)
(二)全面整改(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 “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1.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幼儿园的整改工作。工作情况报送区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建设局牵头,教育局、财政局、九站街道、党工委办公室(人事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幼儿园的整改工作。工作情况报送至区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牵头,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2019年12月底前,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规划情况报送区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情况报送至区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牵头,教育局、九站街道、财政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责任分工
按照管委会统筹、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开展治理工作。各部门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 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区教育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 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经发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建设局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党工委办公室(人事局)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加强对公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编制的管理,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对拟办为公办园的,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照标准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所需编制在区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编制不足部分可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九站街道要对移交的拟办为民办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要求,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财政局要努力保证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园的办园经费,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九站街道和双吉街道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迁址、调查、治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经开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吉经开管发〔2019〕54号)已经明确,整治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建设局。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
(二)加强治理工作保障。各部门要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健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形势研判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等,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监督评估力度。要对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