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城市房屋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吉林经开区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1月29日
吉林经开区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据《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切实增强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履行既有建筑和设施“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在建工程“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台账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重点加大以下五类建筑风险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2.建设年代较长(一般指建成30年以上)、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
3.拆改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房屋,着重排查砌体结构、混杂结构房屋;
4.改扩建房屋;
5.以往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C级、D级危房,是否存在隐患加剧、未搬离整治、违规住用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房屋安全鉴定。
各相关部门应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住建分局对鉴定为危房的,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抄送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属地街道办事处立即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周边居民危房信息。房屋安全鉴定原则上由鉴定委托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将检测业务另行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结论负责,勘察设计企业依据检测报告出具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负总责。结构简单的城市三层以下(不含三层)住宅安全鉴定等不需要进行结构计算的鉴定工作可直接由具有主体结构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负责。
(二)房屋风险隐患整改治理。
各相关部门应实施房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化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加快推进隐患治理,逐一标明隐患治理责任人,确保责任清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进行解危,对一些确实难以由所有权人独自进行解危的,应集合政府、社会、所有权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对规模不大、鉴定为C、D级的老旧宿舍、零星危房,可采取提前收储、提供过渡、组织业主集资重建等方式分类处置。对城市规划区内重大隐患房屋,所有权人有改造意愿且与规划没有原则性冲突、未纳入征迁范围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危房翻建审批政策,允许翻建解危。
(三)强化房屋安全管控。
统等建立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注重发挥街道、社区、相关行业部门、房屋管理单位作用,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街道应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体系,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及时处置。房屋风险隐患消除前要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负责房屋安全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城镇危房重大隐患风险。加强重要节假日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危房巡查检查工作,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人员安全;对已经搬离腾空的危房,要防止危房住户回流。要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原则,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找准症结,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对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治、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工作全过程。住建分局要进一步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流程,加大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含群租房等)、以及擅自对房屋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的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建筑以及非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规行为要迅速移交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并跟踪了解隐患治理进展。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对人聚集场所存在建筑安全隐息的,责令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进行营业活动。
(五)强化各方主体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房屋使用人在房屋所有权不清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时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房屋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履行房屋保修期间的保修责任和合理使用期间质量缺陷的治理责任,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期间由房屋拆迁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建、拆改主体结构、影响消防安全等行为,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广泛宣传发动。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对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房屋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宣传报道先进做法,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浓厚氛围。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责任分工
1.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所有或使用的办公及相关配套用房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2.经发局。负责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商场等场所的房屋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3.住建分局。负责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业及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对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房的安全现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相关部门对城市房屋加强安全排查查和整治。
4.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类生产性企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督促指导各类车间、厂房、仓库等生产性建筑的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5.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提供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配合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探索建立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
6.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装饰装修改造施工开展巡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7.消防大队。负责督促开展城市房屋消防安全大排查,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8.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城市房屋电梯安全大排查和问题整改;负责严把源头材料关,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外墙保温材料、电线电缆等各类建材的进场验收、平行检验、材料复检等工作,坚决禁止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进场。对经营性场所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责令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进行营业活动。
9.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用房、文物古建筑、博物馆、体育馆、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店等场所房屋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10.九站、双吉街道。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形成长效机制。督促指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相关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
11.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教育用房的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要安排专人做好数据统计、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常规工作“季报告”和突发事件“即时报”制度,每季度首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
联系人:周会珉,联系电话:15143238242
附件:1.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2.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3.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明细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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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座机 |
手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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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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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报送两名人员,一名为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一名为具体负责同志。
请于2021年2月1日前报送住建分局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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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
填报单位(公章): |
单位:栋、户、万平方米 |
年份 |
部门名称 |
排查情况 |
疑似存在隐患
房屋数量 |
经鉴定确认危房数量 |
尚待处理 |
危险房屋处理情况 |
栋数 |
户数 |
面积 |
栋数 |
户数 |
面积 |
等级 |
栋数 |
户数 |
面积 |
栋数 |
户数 |
面积 |
拆除 |
加固整改 |
腾空未拆除 |
制定治理计划尚未实施 |
栋数 |
户数 |
面积 |
栋数 |
户数 |
面积 |
栋数 |
户数 |
面积 |
栋数 |
户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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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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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明细表 |
序号 |
房屋名称 |
地址 |
层数 |
建筑面积(㎡) |
结构 |
户数 |
用途 |
排查结论 |
隐患情况 |
隐患治理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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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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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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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用途:居民住宅、酒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写字楼、工矿厂房等;
2.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其他混杂结构;
3.排查结论:维修、存在隐患、暂无隐患;
4.此表为各相关部门存档备案备查所用,不必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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