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2019-00103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1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发〔2019〕4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1日
索  引 号: 001/2019-00103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1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发〔2019〕4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1日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救助

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9年711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给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把此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6〕82号)以及《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发改价调发〔201951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启动条件及标准确定

(一)启动条件

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其中任一条件时立即启动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当市级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所属县(市)、区同时启动联动机制;当全省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联动机制;当价格指数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2019年4月份,全省食品价格单月同比上涨6.2%,超过规定启动条件0.2个百分点,省政府决定迅速启动联动机制。我市4月份食品价格单月同比上涨5.3%,虽低于规定启动条件,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也需随全省同步启动联动机制。

(二)补贴范围

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范围为低收入群体。具体发放对象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

(三)补贴资金来源及标准

1.资金来源。启动联动机制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贴外,从预备费中解决。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预备费中列支。市区两级财政5:5分担。

2.补贴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市统一确定。计算公式为:补贴标准=低保标准×我市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2019年4月份,我市月均城市低保标准545元,月均农村低保标准317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2.5%,计算后城市保障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3.63元,农村保障对象每人每月补贴7.93元,未达到省规定每人每月25元的最低标准,按25元发放25元的按实际数发放。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数据测算工作

1.补贴人数数据测算工作。由九站街道(人防武装办、民政办)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人数进行分类统计,并对数据核实上报。

2.补贴资金数据测算工作。由财政局负责牵头,九站街道(人防武装办、民政办)配合,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进行测算,并按比例要求列出所需资金。

(二)监督审核工作

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九站街道(人防武装办)负责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补贴资金的监督审核工作;九站街道(民政办)负责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的补贴资金的监督审核工作。

(三)资金发放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九站街道(人防武装办)负责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补贴资金的发放;九站街道(民政办)负责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的补贴资金的发放。

(四)信息公开工作

由九站街道负责牵头,财政局配合,面向社会公布补贴范围、时间、标准及发放渠道等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由管委会统一启动和中止,建立执行协调工作机制。为加强对物价联动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物价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管委会副主任刘汉军担任组长,经济发展局负责统筹协调,会同党工委办公室、软环境办公室、财政局、九站街道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局局长李维华兼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落实

经济发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协调财政局、九站街道(人防武装办、民政办)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联动工作机制各项工作(附件2)落到实处。

(三)制定工作流程,健全报告制度

各部门要依照工作流程(附件3)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及附件4)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部门公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5日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管委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价格临时补贴档案并配备专人统计、汇总,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物价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联系人:刘澎浩;联系电话:63501389;电子邮箱: 924210903@qq.com ;QQ工作群号: 638422127)。

(四)加强监管力度,做好实时跟踪

财政局、九站街道(人防武装办、民政办)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实时跟踪,组织落实好本系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软环境办公室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对信息报送不实、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和问责。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将所监管范围工作留痕,留好档案,做好迎接范围内国家、省、市相关检查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宣传力度

党工委办公室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解读联动机制相关政策,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在启动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做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