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2020-02168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发〔2020〕6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索  引 号: 001/2020-02168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发〔2020〕6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防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吉林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单位迅速细化方案,建立管控清单,明确人员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20年610

 

 

 

 

吉林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吉市防发〔202023号)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医疗机构管理。鉴于区内未设立发热门诊,区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禁止收治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可疑患者;各医院要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优化预约诊疗流程,避免患者聚集;规范设置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医务人员通道、病人通道,强化院感控制,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二、强化药店管理。各类药店必须严格执行“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购药人实施测温扫码和监控管理,引导药品实际使用者到发热门诊就医,并将以上信息立即上报区防控办,区防控办要及时组织核实购药人员信息,对于确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患者,由区防控办转运到市发热门诊就诊。

三、强化闭环转运管理。发现发热病人要实行就地隔离管控,区防控办负责安排专车送至发热门诊就诊,形成“闭环式”管理;区转运专班要根据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外省口岸信息联络组和街道社区推送的信息,提前做好返(来)吉人员接转准备工作,专人专车将各类境外返(来)吉人员转运回目的地,做到“点对点接送,面对面交接”,全程记录,实现完整转运闭环管理;转运任务完成后工作人员要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无异常方可解除隔离。

四、强化面对面流调管理。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的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人员开展面对面为主的流行病学调查,最大程度扩大追踪调查范围,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不得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医学观察,对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强化核酸检测管理。加强与市疾控中心沟通合作,全面培训提高定点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采样能力和水平;要扩大重点人群检测范围,动态调整存在疫情风险的人群,做到“应检尽检”;开展核酸检测服务的双吉医院要制定并公布检测流程和预约电话,对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做到“愿检尽检”,按规定提供检测证明。

六、强化集中和居家隔离管理。对入境返(来)吉人员未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1 天的,要补足21 天,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居家单独隔离 7 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继续集中隔离,隔离期间进行核酸检测;口岸确诊病例治愈后,康复治疗未达到 14 天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至 14 天,经“双法双测”,对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的,继续集中康复治疗;对符合居家医学观察的,严格落实 28 天健康随访,避免外出活动。第 2 周和第 4 周到院随访、复诊。在本市发生的输入性确诊病例和本土确诊病例,经过临床治愈后,采取为期 14 天集中康复治疗和 28 天健康随访。对所有解除 28 天健康随访的确诊病例,继续实施 1 个月的医学跟踪随访,每隔 14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七、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人员进出管控、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新进入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鼓励采取视频等非接触方式探视,确需见面的要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封闭式管理,严把校园入口关,实行动态排查,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接触史、旅居史和健康状况,落实师生健康“日报告”“零报告”和“三检一追”制度。

八、强化社区(村屯)防控管理。筑牢基层防线,组成党员、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民警、物业管理员、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区常态化防控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屯)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突出外来人员、发热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排查管理,突出接触人群比较广泛的公共服务人员及经营性人员排查管理;健全社区(村屯)重点人员报告制度,实行“单元联防”和“一对一、点对点”包保分类管理;充分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督促问题整改。

九、强化复工复产防控管理。根据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 版)》(吉卫明电〔202099 号)和《关于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117 号)精神,引导开复工企业严格规范使用“吉祥码”,精准掌握人员流动及健康状况;按规定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区防控办专车就近送至发热门诊就诊;餐饮单位要按照国家行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根据经营规模,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人员限流等防控措施。

十、强化物资储备管理。畅通常态化疫情防控物资来源渠道和经费保障,建立统一的防控物资应急协调调配机制,动态掌握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物资需求,强化重点防护物资日常储备。

十一、强化责任管理。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负全责,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对分管工作负主责,谁分管的工作出现问题谁负责;九站街道、双吉街道党工委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所辖村屯、社区整体防控工作,同时负责除行业部门直管的市场主体以及辖区内规下企业防控工作;坚持“管行业必管防疫”,行业主管部门负行业监管责任;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个人和家庭责任,主动依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强化督导检查。由区纪检监察室和政务服务局(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组成工作专班,专项开展常态化督导督查。通过明查暗访、督促整改等方式,压实责任。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利的,要实行严格倒查,既追查分管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也追查行业监管责任。

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防疫知识普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科学引导广大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养成“一米线”、少聚集、多通风、勤洗手、常消毒、分餐制、科学佩戴口罩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党办要把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卫生健康部门扎实开展“疾控知识大培训”活动,防控关口前移,推动健康防疫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十四、迅速落实到位。各局(室)、街道要迅速制定本单位属地管控、行业监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常态化防控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名称、分片包保部门(或社区)和责任人。要参照省、市防控办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出阶段性防控标准;督察组要结合实施方案,对各部门落实情况实施常态化督导检查。

 

附件:吉林经开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

主要责任分工表

 

 

 

 

 

 

 

 

 

 

 

 

 

 

 

 

 

 

 

附件

吉林经开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常态化

疫情防控主要责任分工表

 

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按照有利于疫情防控的原则,确定以下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防控主要责任分工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主要责任,各属地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序号

职能部门

重点场所、重点单位

1

管委会办公室

管委会办公楼、机关食堂

2

政务服务局

管委会一楼政务大厅

3

经济发展局(商务局)

盛业商场

4

市场监管分局

药店、室内农贸市场、饭店

5

社会事业管理局

经开区医院、双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歌厅、网吧、体育彩票网点、孵化园办公楼及食堂。

6

应急管理局

辖区内非煤矿山、化工及危化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建成区规下企业。

7

教育局

负责直管的中小学、公立幼儿园和区内民办托幼机构、民办培训机构,并协调联系区内大中专院校。

8

公安分局

浴池、足疗、理疗店、旅店

9

住建分局

区管各类建筑工地(不含企业技改项目和在工厂院内的新建、续建项目)

10

城管执法局

早、夜市和糖厂大集、化纤社区大集。

11

生态环境分局

固体废物垃圾(医疗垃圾)处理场所

12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13

市政公用局

环卫处、污水厂、净水厂、局办公楼。

14

九站街道(民政、宗教)

养老院、宗教场所。

工作要求:

1.表中所列部门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负主责,属地负次责。

2.社会事业管理局承担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除上表所列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外,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类市场主体、单位、社区(村屯)等疫情防控工作由属地街道负主要责任,行业部门负监管指导责任。

4.国家有行业防控技术指南的,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指南;国家没有明确防控技术指南的,积极与市级各相关部门沟通,请求有效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