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000135461767/2021-06165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深入开展燃气领域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发〔2021〕6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461767/2021-06165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深入开展燃气领域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发〔2021〕6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深入开展燃气领域

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吉林经开区深入开展燃气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21618

 

 

 

 

 

 

 

 

 

 

 

吉林经开区深入开展

燃气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吸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吉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湖北省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燃气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结合我区燃气安全排查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指导思想,全区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监管到位、落实到人,企业单位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燃气门站、储配站、加气站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及居民用户燃气使用情况,燃气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全面做好燃气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经开区燃气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长:石玉军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姚宝峰 市政公用局局长  

王文辉 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李维华 经发局局长

 静 城建办主任

宋志强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磊 住建分局局长

王雪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民慧 九站街道主任

祝嘉蔚 双吉街道主任

董海峡 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张向荣 教育局局长

            辛海威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李双樑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齐大伟 交管中队中队长    

李立平 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涛 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锡波 吉林圆通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经

 信 吉林市国力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辉 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燃料分公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立平同志担任。

三、责任分工

(一)市政公用局:配合市住建局燃气办做好辖域燃气安全属地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燃气管线新增、改造、维修时挖掘道路、占用绿地等项审批工作;协调各部门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燃气运输、储存及燃气管网设施进行督导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做好逐户排查,坚决做到无死角,责任落实到人;负责排查液化气充装站、域内油气管线隐患排查工作;编制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二)应急管理局: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内相关企业用气安全监管,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排查,督促问题整改,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指导或组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三)经发局:负责组织督导使用燃气企业开展安全使用燃气情况排查整治,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负责区内相关企业用气安全监管,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排查,督促问题整改,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四)城建办:负责与市政公用局配合做好燃气管线施工及第三方施工现场燃气安全指导工作。

(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企业燃气管线规划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六)住建分局:负责域内两家瓶装液化气企业房屋等相关构筑物监管,确保燃气企业运行安全。

(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提供的违法占压燃气管线、威胁燃气设施安全的建筑物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辖区内早晚集市,集中检查各摊贩的燃气用具,清除集市存在的安全隐患。

(八)九站街道、双吉街道: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居民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配合油气长输管线产权单位做好域内油气管线隐患清除工作;负责宗教、养(托)老机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将各项安全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岗位责任,细之又细做好隐患排查、矛盾化解、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辖区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工作。

(九)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区医院、诊所相关医疗机构,及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用气安全监管;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排查,督促问题整改,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十)教育局:负责全面排查整改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用气安全监管;定期对学校食堂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严查充装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及报废功能气瓶;加强对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阀、储气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查;对燃气器具市场的监管检查,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负责域内商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

(十二)公安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协助燃气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采取关阀停气措施。

(十三)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各项落实;做好住宅小区消防通道、楼道杂物等重点领域安全排查。

(十四)交管中队:负责对运输燃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对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无危险品运输手续的货车、面包车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十五)燃气企业:全面落实燃气管线安全管理,增加燃气管线及缸、阀、井巡查频次,做到每天巡查一次,并做好登记;深入排查整治管线压力、第三方破坏等问题隐患,对设计燃气设施的施工现场严格做到实时监护;深入做好燃气用户安全检查,检查户内外燃气管、阀是否锈蚀,灶前阀是否控制有效,管道、设备、仪表是否存在燃气泄漏,及时向街道、社区报告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用户信息清单,结合社区管理,推进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承担本企业燃气安全生产运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使用常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负责指导管理检查燃气终端用户安全用气工作,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居民用气指导工作。

四、完成时限

(一)责任部门以及燃气企业要认真对照专项整治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行业检查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认真开展问题排查,7月2日前完成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并督促被检单位,限期整改完毕,落实长效机制。

(二)各部门以及燃气企业要在7月5日前,按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及《经开区深入开展燃气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整改清单报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部门及燃气企业要统一思想,压实安全责任,严格做到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在开展燃气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中下达的工作要求。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立即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挂图作战,对照整治方案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治台账,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

(三)各责任部门要服从大局、主动配合,对涉及本部门配合事项要积极协作完成,努力形成上下齐心、整体联动、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

(四)高度重视,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燃气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形成排查记录和问题台账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工作落实,并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联系人:朱起明  电  话:13321504327